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2-1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城市配送领域运用,鼓励相关货运企业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道路运输局)《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管理的若干意见》(沪道运货[2022]18号)《关于规范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申领企业管理的通知》(沪道运货[2023]128号)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内容
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本次投放仅对已申领取得本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额度总数大于等于50个)且申请增加额度的企业。
二、评审组织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城货分会受市道路运输局委托负责本次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评审程序
(一)12月15日前,市道路运输局网站发布投放公告。
(二)接收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下午15:30。
(三)2024年1月15日前,市道路运输局通过集体会审,以集中批复形式,向相关企业明确投放额度数量及有效期,并在市道路运输局网站公布。
四、申请材料
(一)内容要求
(1)本市登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3)申请承诺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企业经营情况(正文)。一是经营状况方面。内容包括原有额度使用、车辆使用强度及效率、经营场所(地)规模等相关情况。二是经营管理方面。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等情况;企业经营业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人员管理、车辆维保等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三是服务规范方面。内容包括建立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以及是否发生过有责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四是经营规范方面。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守法经营、是否及时履行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有责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等情况。
(5)其他能证明申请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材料。
(二)格式要求
1、首页为封面,须标明:上海市2023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提交日期等内容;第二部分为目录;第三部分为申请承诺书;第四部分起为申请材料正文及证明材料。
2、须提供中文版本;做到格式规范、内容清晰,不得擅自涂抹或者改写;反复提交的,以第一份为准。
3、一律采用A4纸(210㎜ X 297㎜)打印,字号为三号,行间距为30磅,并沿左长边装订 。
(三)申报方式
申请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并标注“上海市2023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申请材料”字样,注明申请企业全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封装后,封口处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须送至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城货分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249号324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15:30,联系人:丁玲,联系电话:13801678762。
五、申请费用
申请企业自行承担参与评审所有准备和递交申请材料的一切费用。无论评审结果如何,评审单位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上牌期限。本次投放的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须在市道路运输局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完成车辆上牌及相关手续办理。到期后仍未上牌的额度,予以作废。
(二)规范运营。本次投放的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只限用于购买符合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数据应按要求统一接入上海城配行业监测管理平台,并配合做好车辆信息提供、营运数据采集、定位服务商的运维查验等相关工作。
(三)经营期限。本次投放的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经营期限8年(自批准之日起算),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更新使用,经营期限届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由市道路运输局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额度延续或收回处理。
(四)专营要求。本次投放的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不得擅自实施转让、过户。经营期限内车辆更新,仍须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
附件:企业承诺书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企业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