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闭环管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 2020-12-25

沪道运货〔2020〕459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闭环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安委2020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交通委专题会议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闭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管理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运输许可的相关规定,审查运输企业是否具有符合条件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准入门槛

(一)全面清理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重点清理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所有(权)人名称与经营者名称不一致的车辆。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20211月底前完成现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批量比对工作。通过上海市交通委综合交通业务平台,梳理形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台帐,对车辆行驶证所有(权)人名称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者名称进行比对,对于两者名称不一致的车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办理变更手续。

(二)全面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市道运中心和各区交通运输部门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形成“一车一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加强企业许可变更闭环管理

针对性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许可变更管理,对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单位名称变更的,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6号)等相关要求,并经实地核查。市道路运输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办事指南修订工作,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在“一网通办”公开。

三、严格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撤销程序

对存在经实名举报挂靠问题并经查实的、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中出现挂靠并经查实的、企业许可条件丧失的(如停车场地丧失)等问题企业,由市道路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企业实施行政许可撤销程序。

四、健全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退出机制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强化安全评估结果应用,对安全隐患突出、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依法吊销相应营运资质。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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