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春运及“两会”期间本市停车场(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29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停车场(库)经营企业

2022年春节假期临近,春运工作即将展开,又适逢本市“两会”召开之际,加之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本土疫情,全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式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春节、春运及“两会”期间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两节”、春运及“两会”期间行业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道运安〔2021〕3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春节、春运及“两会”期间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总体防控要求

各停车场(库)经营企业应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对场内公共设施和环境的预防性消毒力度和频次,应合理配置、储备和使用防疫物资,做好内部检查和台账记录。并根据本市高、中、低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变化随时调整防控措施,做到精准防控、科学防控。

二、加强停车场(库)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停车场(库)工作人员符合接种条件的应尽早开展新冠疫苗加强针的接种,工作人员上岗测温、全程佩戴口罩。除返乡探亲、必要公务以外,非必要不离沪、非必要不出境,鼓励在沪过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手部消毒等,开展每日自主健康监测。

三、加强反沪人员健康管理

对于返乡探亲、必要公务返沪的工作人员或来沪过节的家属,应严格按照本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关来沪返沪人员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执行,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规定程序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管场(库)、属地停车场(库)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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