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货运站场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6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交通执法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推进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沪安委办202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称货运站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危运企业)安全管理,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拟开展本市货运站场和危运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本市货运站场和危运企业安全工作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规范货运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货运经营行为,稳步有序推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平稳发展,有效整治道路货运行业乱象,净化本市货运市场秩序,保障全市道路货运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排摸辖区内现有货运站场,并督促指导货运站场经营者积极开展经营备案前期准备工作。对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未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在货运站场内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堆存危险化学品集装箱,或为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进行装箱或拆箱作业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对已完成备案的货运站场要加强数字化监管和属地管理。

(二)督促危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从危运车辆出发至充装货单位,再从充装货单位运输至卸货单位,最后从卸货单位回到危运企业停车场整个运营过程要履行全程监控义务。对危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危运企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运输危险物品等行为要严厉打击

(三)及时掌握辖区内货运站场和危运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行业动态信息加强与辖区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勤联动,建立长效对接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货运市场经营氛围。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措施、专人负责,并积极与市级部门进行对接,全力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密切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围绕任务目标加大宣传、检查、执法力度。落实专人收集整治活动信息并于202312月31日之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联系人:程亮               联系电话23196076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