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图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2023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公告》(以下简称《投放公告》)相关要求,经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集体会审并公示,依据评审规则(见附件1),对320家申请企业进行评审,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审通过的企业共100家,每家按比例获批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见附件2)。

二、本次获批的专用营运额度须在2025131前完成车辆上牌及相关手续办理,逾期予以作废。相关额度须购买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属于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的车型。

三、本次获批的专用营运额度经营期限8年(自批准之日起算),经营期限届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上述专用额度不得擅自实施转让、过户,不得变相由他人出资购买。

四、上述企业应按照《投放公告》相关要求及企业申请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企业经营,积极落实车辆运营、数据接入、服务保障等相关规定。

五、上述企业凭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即日起可至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具体办理额度启用、车辆上牌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评审规则

2.2023年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企业名单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