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废弃静安区陆丰路(公兴路至公共通道段)、鸿兴路(中兴路至中华新路段)道路设施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1-05

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废弃静安区陆丰路(公兴路至公共通道段)、鸿兴路(中兴路至中华新路段)道路设施的请示》(静建管委请〔202333号)收悉。经我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交通委等部门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废弃陆丰路(公兴路至公共通道段)、鸿兴路(中兴路至中华新路段)道路设施。两侧居民及单位动迁和相关管线搬迁全部完成后,方可办理废弃道路的相关手续,不再作为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二、请推进相关单位按规划尽快实施中华新路(公兴路-宝昌路)道路拓宽改建及新建公共通道(陆丰路-中兴路)工程,落实地块周边公共通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区域道路设施。

三、进一步听取市、区交警部门意见,细化交通组织,完善四类交通设施和出入口设置,保障地块及周边的慢行交通出行。

四、请你委做好废弃道路相关各类设施和交通出行等善后处理事项,对道路废弃涉及社会稳定、居民投诉等相关事宜做好统筹和处置,确保周边地区单位及居民的出行安全。请区道路管理机构做好设施量的补偿工作,按行业统计、信息管理要求对设施量及时调整。

特此批复。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415